服务热线:0791-88851106 欢迎访问江西省营养保健食品化妆品协会官网
政策法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含邻苯二甲酸酯类保健食品有关辅料替代事宜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8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含邻苯二甲酸酯类保健食品有关辅料替代事宜
 
2011年07月27日 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确保产品食用安全,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含邻苯二甲酸酯类保健食品有关辅料替代事宜的通知》,根据卫生部2011年第16号公告,明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对于保健食品配方中含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申请人应当申请使用枸橼酸三乙酯、三乙酸甘油酯或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物质,替代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或者申请从配方中去除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
 

 
【相关链接】
 
关于含邻苯二甲酸酯类保健食品有关辅料替代事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