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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征求加快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有关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3日

关于征求加快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有关意见的函
食药监保化函[2011]393号
2011年09月09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工作,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我司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1年9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我司。

  联 系 人:林庆斌
  联系电话:010-88330884
  传  真:010-88373268
  电子邮件:linqb@sfda.gov.cn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