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有关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2日
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有关统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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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功能评价方法,提高判断标准,规范功能声称,严格准入门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食药监保化函[2011]322号),并已公开征求意见(详见http://www.sfda.gov.cn/WS01/CL0780/64433.html)。 为全面评价功能范围调整工作带来的影响,现请各保健食品企业尽快统计拟取消的5类功能(改善生长发育、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改善皮肤水份、改善皮肤油份、辅助降血压),以及适宜人群范围有调整的功能所涉及的相关产品及年销售额等信息,并对调整后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等情况进行简要汇总分析。请将相关情况以纸质及电子版形式,于2011年9月20日前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察处。 联系人:刘海刚 电话(传真);0791-88158063 邮箱:spjcc@jxfda.gov.cn 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317室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察处 邮编:330029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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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1914145536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有关信息统计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