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4日
(卫法监发[2002]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印发给你们,本规范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各有关单位严格依照本规范进行化妆品审批和监督工作。以往发布的文件与本规范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附件:《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略)
卫 生 部
二○○二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