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0日  
            
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
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人参(人工种植)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人参(人工种植)
卫生部
2012年8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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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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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参(人工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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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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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nax Ginseng C.A.Me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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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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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5年及5年以下人工种植的人参 
            种属:五加科、人参属 
            食用部位:根及根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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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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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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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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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卫生安全指标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标准要求。 
            2.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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