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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保健食品变更直接接触产品包装材料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6日

 

关于保健食品变更直接接触
产品包装材料有关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4〕21号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保健食品变更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有关问题的请示》(京食药监保化〔2014〕2号)收悉。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建议。保健食品的变更申请不包括未在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载明的包装材料的变更事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的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国家食用或药用的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
此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食品安全监管三司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