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791-88851106
欢迎访问江西省营养保健食品化妆品协会官网
首页
协会介绍
会员风采
政策法规
注册申报
综合信息
健康园地
整治进行时
企标公示
首页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保健品-法律法规
政策法规-保健品-部门规章
政策法规-保健品-规范性文件
政策法规-化妆品-法律法规
政策法规-化妆品-部门规章
政策法规-化妆品-规范性文件
政策法规-其他-部门规章
政策法规-其他-法律法规
政策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
政策法规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鱼肝油相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1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鱼肝油相关问题的复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4〕297号
食品
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你厅《关于请明确
鱼肝油
可否作为
普通食品
及其原料的函》(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4〕162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意见如下:
鱼肝油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物品,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不属于普通食品。
国家
卫生
计生委办公厅
2014
年4
月14
日
上一篇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鱼肝油产品的通知
下一篇
建议孕妇、儿童喝全脂牛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