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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破壁灵芝孢子粉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1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
破壁灵芝孢子粉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4〕390号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你局《关于请明确破壁灵芝孢子粉可否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函》(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4〕193号)收悉。经研究, 现答复如下:
灵芝孢子粉缺乏长期食用历史且已作为药物使用,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尚无足够的科学依据。因此,破壁灵芝孢子粉不宜作为普通食品原料。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5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