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美容美发场所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0日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美容美发场所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赣食药监特食〔2018〕25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整顿和规范化妆品经营秩序,打击化妆品违法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根据《2018年全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美容美发场所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日常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4日
全省美容美发场所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针对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在全省范围内,以大中型美容美发场所为重点,开展美容美发机构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得实效,现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督促美容美发机构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假冒伪劣、标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信意识;推动化妆品经营环节综合治理,切实提高全省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营造放心安全的化妆品消费环境。
二、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机构:以检查问题频出、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集中的美容美发机构为重点整治对象。
整治的重点品种:以祛斑(美白)类、美乳类、健美(瘦身)类、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等特殊用途化妆品;宣称祛痘、祛疤、祛皱、抗衰老等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
三、整治内容
(一)严查产品合法性。一查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是否取得国家批准文号或进口批件;二查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通过备案,备案信息和实际产品是否相符。
(二)严查标签标识。一查标签标识和产品名称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质量合格标记(产品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标注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国产化妆品是否标明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和生产许可证件号,进口化妆品是否标明原产国名或地区名、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二查是否存在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行为。
(三)严查制度落实。一查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是否索取供货企业的相关合法性证件材料(包括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按产品批次索取的化妆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经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进口化妆品检验报告;二查台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包括购货台账、销售台账记录内容是否完整、符合要求。
(四)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一查冒用、盗用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进口证明等行为;二查擅自配制化妆品行为;三查经营使用过期化妆品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8年6月)。各市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初步建立美容美发场所等经营单位信息档案,确定辖区内检查重点检查对象名单,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安排实施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动员、培训、座谈、发放宣传资料、设置监管公告栏张贴质量管理制度等形式,营造专项整治氛围。好行政监管部门之间的衔接,加强同卫生计生、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沟通配合,鼓励联合行文,形成整治合力。
(二)监督检查阶段(2018年7月至10月)。各市局要针对本辖区美容美发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辖区工作实际,组织县(区)局集中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规范美容美发场所经营化妆品行为,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经营化妆品行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导经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省局安排专项抽检经费,对质量存疑的产品,及时送检。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追根溯源、深查深究,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11月)。各市局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做法,梳理归纳辖区内美容美发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明确加强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目标和措施,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监管工作建议和意见,探索建立化妆品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监管职责,强化责任意识。2018年美容美发机构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对市局的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各市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照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抓好工作落实。要提高监管责任意识,落实具体执法人员,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二)严格履行职责,查处违法产品。各市局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应做好监督检查记录(附件2)。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化妆品,要及时采取没收等有效监管措施,依法依规查处;严厉打击经营“三无”、假劣等违法化妆品。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监督指导并行,规范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同时,要积极引导经营单位自查和整改。督导经营单位落实索票索证和进货台账制度,规范进货渠道和进货票据管理,提升化妆品质量管理水平,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
(四)积极宣传教育,提高企业自律。加大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提升行政执法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对经营单位发放化妆品监管告知书(附件4),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化妆品法律法规和化妆品安全知识,有条件的引导经营单位签订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安全承诺书(附件5),加强经营单位法律责任意识,提升诚信经营意识水平,推动化妆品经营行业诚信建设。
(五)按时完成工作,做好信息报送。按时落实完成专项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省局将不定期对专项工作进行抽查。各市局务于每月15日前,向省局报送辖区内《2018年美容美发机构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见附件1),以及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主要成效、亮点工作、重大案件。专项整治工作书面总结于11月15日前汇总上报省局特殊食品监管处。
附件:1、2018年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略)
2、2018年全省美容美发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略)
3、化妆品安全监管告知书(模板)(略)
4、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略)
5、化妆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参照分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