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优惠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0日
企业优惠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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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政策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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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政 策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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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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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原文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2/03/content_54741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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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2.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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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 号)原文链接: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965911/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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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机构要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2.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要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3.减免疫情严重地区公司上市等部分费用。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应向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缴纳的2020年度上市年费和挂牌年费。免除湖北省期货公司应向期货交易所缴纳的2020年度会费和席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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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 原文链接:http://jr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2/t20200207_34670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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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银行向相关全国性银行和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地方法人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其向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贷款。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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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5号) 原文链接: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890657&itemId=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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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帮扶遇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做好辖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对接和需求调查,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仍有 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客户,积极通过调整还款付息安排、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加大对普惠金 融领域的内部资源倾斜,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加大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 产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拓展力度,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更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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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税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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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8号)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 n810341/n810755/c5143465/conten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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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3.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5.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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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的通知(税总函〔2020〕19 号) 原文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 n810341/n810755/c5143135/conten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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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时间由省税务局确定并报税务总局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 响,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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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 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 通知 原文链接:https://www.mct.gov.cn/whzx/ggtz/202 002/t20200206_8506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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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范围为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 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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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农民工 返岗包车公路通行费的通知(交公路明电
〔2020〕52号) 原文链接:http://xxgk.mot.gov.cn/jigou/glj/202 002/t20200208_33309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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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地方政府组织的农民工返岗包车,纳入疫情防控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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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
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交公路明 电〔2020〕62号) 原文链接:http://xxgk.mot.gov.cn/jigou/glj/202 002/t20200215_3333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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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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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社保用工、复工复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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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交 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 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 电〔2020〕2号 ) 原文链接: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 b/jiuye/zcwj/202002/t20200205_358141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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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 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2.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 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3.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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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 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 2020〕7号) 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 2020-01/31/content_54733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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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对灵活 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 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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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 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 见(人社部发〔2020〕8号) 原文链接: 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 fxwj/202002/t20200207_358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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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2.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
3.采取多种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减少招聘成本,合理分担企业稳岗成本,提供在线免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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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 学防控 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 知 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xinwen/2020- 02/09/content_54765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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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动分批有序错峰返程返岗,统筹制定分类分批复工复产方案,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医用物资和食品等生 活必需品生产、饲料生产、市场流通销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领域,要保障条件立即推动复工复产,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员工要及 时返岗、尽早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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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商贸企业复工 营业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ltfzs.mofcom.gov.cn/article/s
mzx/202002/202002029340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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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具备条件的企业尽快复工营业,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营业困难,指导企业切实抓好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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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原文链接: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dongtaixinwen/buneiyaowen/202001/t
20200127_3577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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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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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号) 原文链接:http://www.miit.gov.cn/n973401/n7647 394/n7647399/c7669722/conten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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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取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支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等六方面20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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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2020〕30号) 原文链接:http://gkml.samr.gov.cn/nsjg/zhghs/202002/t20200215_3116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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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登记网上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建立行政许可应急绿色通道、延长行政许可期限、加快标准转换应用、审慎异常名录管理、严查乱收费乱涨价、加强质量技术服务帮扶、减免技术服务收费、鼓励企业参加“三保”行动十条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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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10条“硬核”措施 全力支持外贸企业复工复产 原文链接: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xwfb34/302425/2862795/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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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或备案手续、加快验放进口生产设备和原材料、支持企业扩大出口、简化进口特殊医疗物品检疫审批、简化加 工贸易延期办理手续、从简从快办理行政处罚、发挥“互联网+海关”作用等方面提出10条措施,支持外贸企业抓紧复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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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2月18日) 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premier/2020- 02/18/content_54806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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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 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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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优化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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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减少损失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yqfkscbg/202002/202002029339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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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商会将协助有需求的企业,无偿出具因疫情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2.各商会将针对因疫情引发的相关贸易限制措施,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和信息服务。
3.各商会将协调国内外组展机构,帮助因疫情无法出国参展的企业妥善处理已付费用等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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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
和信息化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应对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支持鼓励劳动者参 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20〕100号) 原文链接: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002/t20200206_1220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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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费开放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资源。
2.提升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资源质量。
3.完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配套服务。
4.加大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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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企业微课”线上培训的通 知(工企业函〔2020〕30号) 原文链接:http://www.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527/n3057537/c767
1878/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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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企业微课”线上培训工作,积极鼓励广大中小企业参与线上培训,为中小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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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疫情!中国贸促会企业服务指南 原文链接:http://www.ccpit.org/Contents/Channe l_4250/2020/0210/1240238/content_124 02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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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贸促系统各授权证明书出证机构一律免费为企业出具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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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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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降低企业用 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 号)原文链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
/202002/t20200207_1220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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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 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 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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