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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公告 2021年第50号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5日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公告

2021年第50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以下称《规范》),现予公布,自202151日起施行。现就实施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 自20221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依据《规范》的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二、 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3年5月1日前,按照《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三、 2021年5月1至2021年12月31期间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按照《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特此公告。


  附件: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请自行至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10409160321110.html下载)



国家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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