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791-88851106 欢迎访问江西省营养保健食品化妆品协会官网
政策法规

国家药监局关于正式实施化妆品 电子注册证的公告 (2022 年第 64 号)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30日
国家药监局关于正式实施化妆品
电子注册证的公告
(2022 年第 64 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
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全
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
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局电子证照管理办法(试行)》等,现
就正式实施化妆品电子注册证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按照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获准注册
的特殊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及获准
注册证变更、延续的特殊化妆品,发放
电子注册证。此前已发放的纸质注册证
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二、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获准
注册证变更的特殊化妆品,注册人(境
内责任人)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
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
规定》等规定,向国家药监局行政许可
事项受理服务部门交还其持有的纸质注
册证。
三、特殊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电
子注册证生成后将推送至注册人(境内
责任人)网上办事大厅的法定代表人空
间,推送成功即送达,注册人(境内责
任人)可登录领取。
四、注册人应当正确使用和妥善保
管电子注册证,电子注册证可实现即时
领取证书、短信提醒、证书授权、扫码
查询、在线验证、全网共享等功能,涉
及电子注册证获取、使用等相关问题解
答可查看网上办事大厅“电子证照常见
问题解答”栏目。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2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