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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7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消费提示
一、化妆品不应标注适应症,不得宣称疗效和使用医疗术语。
二、选购化妆品时,消费者应结合自身消费需求,注意化妆品标签标识中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条件、使用期限和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等。同时,消费者在购买进口产品时,还应注意产品必须标注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
三、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过去由卫生部批准或备案的化妆品,如需辨别产品的真伪,消费者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
www.sfda.gov.cn
)
“
数据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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