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
赣食安办字〔2011〕2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省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部门:
为认真贯彻实施省政府《江西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深入推进2011年食品安全各项重点工作的开展,做好迎接国家督查的工作准备,确保“七城会”和全省国庆期间的食品安全,根据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27号)和省政府要求,决定近期在各地开展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现将《江西省2011年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自查和督查,并按时报送工作小结和自查情况。
附件:江西省2011年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方案
二O一一 年九月九日
附件:
江西省2011年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2011年食品安全各项重点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33号)和省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导则》(赣食安字[2011]5号),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内容
围绕各地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和各项综合治理,落实“七城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任务,重点检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情况、工作目标实现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情况。重点是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立情况,职能交叉、空白问题的解决情况,执法机制建立情况,基层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情况以及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二)“七城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情况。重点是各赛会城市贯彻落实《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导则》情况。
(三)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工作情况。重点是开展执法检查、案件查处以及对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管情况。
(四)清查清缴问题乳粉、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是问题乳粉清查清缴、封存登记和销毁等情况。
(五)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情况。重点是防范、打击地沟油回流餐桌情况,餐厨废弃物管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开展情况。
(六)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情况。重点是对乳制品、食用油、肉类、保健食品、酒类安全突出问题的解决情况,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标本兼治的情况
(七)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情况。重点是对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生产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装材料和制售劣质餐具的“黑窝点”、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和小餐饮店等的取缔情况,打击在种植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农兽药的情况,“瘦肉精”、“塑化剂”、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等案件查处情况,对违法犯罪分子惩处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八)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情况,以及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和应对处置制度的建设、运行情况。
(九)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农村和进校园等活动情况,开展针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注意从业人员、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等工作情况。
(十)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建立健全举报受理、核查和兑现奖励等制度的情况。
(十一)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重点是督促指导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基本管理制度情况,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管理情况等。
二、时间安排
督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各设区市组织辖区内各市、县按照督查内容要求进行自查,填写《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自查情况表》(见附表),并于9月26日前完成对各市、县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形成各设区市督查情况报告。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口指导、督促本系统做好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省食安办将组织督查组于9月底对全省各设区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具体督查事宜另行通知。
三、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各项重点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汇报。于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行业组织、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代表进行座谈,了解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
(二)查阅文档。查阅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措施的文件资料,以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记录档案等资料。
(三)现场检查。实地抽查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为“七城会”定点供应单位和接待单位。
农产品环节:重点检查生鲜乳收购站、饲料生产及销售单位、种植养殖基地;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检查乳品和含乳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等生产企业、小作坊;
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检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食杂店、食品摊贩等;
餐饮服务环节: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各类餐饮店(点);
保健食品环节: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专卖店(柜);
畜禽屠宰环节:重点检查畜禽定点屠宰单位;
食品进出口环节:重点检查进出口种植基地、养殖基地,食品进口商。
(四)情况反馈。对督查中发现的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以及改进意见向被督查地政府反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紧部署。各设区市政府要认真组织好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的自查和督查,将此次督查作为推进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七城会”食品安全的重要抓手,抓紧部署落实各项工作,切实开展好本地区的督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地要结合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突出重点产品、企业、环节的督查,特别是结合问题乳粉清缴、地沟油整治、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瘦肉精”专项整治等,加强检查指导,高标准严要求,切实解决基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存在的困难,避免流于形式,务求工作实效。
(三)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各地要结合督查工作,系统梳理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着眼于长效监管,研究提出科学对策,注意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
五、材料报送
请各设区市政府办公厅(室)于9月26日前将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情况(含工作小结和附表)报至省食安办(纸质版和电子版)。请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公安厅、江西出入境检疫检疫局于9月26日前将本系统自查工作总结报省食安办。
各地在食品安全整顿督查工作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食安办联系。
联系人:孙庆华 叶 杰
电 话:0791-86396331;86262205(传真)
电子邮件 sqh216@163.com
附件: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自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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