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1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及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系统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保障“十二五”时期食品药品监管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法治进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结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并颁布了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规划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其纳入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管理任务。要健全考评体系,落实经费保障,加强队伍建设,构建宣教平台。利用和争取各种社会人才资源,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出版社等传统媒体在普法中的作用,,为行政相对人和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该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宣传发动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检查验收阶段三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