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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信息

监管简讯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31日

 

◆8月26日,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当地公安部门联合行动,成功捣毁处于樟树市张家山街道荷湖村周边的一处生产非法保健食品窝点。
◆9月15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全市化妆品备案工作宣传贯彻大会。
◆9月20日,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销毁了一批假冒伪劣药品、保健食品,此次销毁的假冒伪劣药品、保健食品,为该市食药监部门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及食药监部门联合公安、卫生等部门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的800余件、货值60余万元的产品或外包装。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化妆品行为,净化宾馆(酒店)客用化妆品消费环境,日前,陕西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百家宾馆(酒店)客用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
◆10月17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南昌召开《保健食品化妆品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研究》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征求意见座谈会。
◆日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启用《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通知,2011年10月1日起启用全省统一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原生产许可自行失效。截至2011年9月30日,未取得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将不得从事保健食品生产活动。通过此次清理换证,实现全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五个统一”:统一生产许可证格式、统一许可证证号、统一许可范围、统一发证机关、统一有效期限,保健食品生产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近日,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保健食品化妆品黑名单制度》制定工作。《保健食品化妆品黑名单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业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建立严重违法者重点监控与市场退出机制,增加违法责任人的失信成本,促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对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秩序起到积极作用。
◆日前,新余市出台了《新余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指导和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及其危害,全面提高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
◆10月31日,宜春市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所正式挂牌成立,即日起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履行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
◆11月17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南昌召开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座谈会,部署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听取企业对化妆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恒安丽人堂(吉安)日化有限公司、双飞人制药(中国)有限公司、南昌江南化工厂等23家化妆品生产企业有关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为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法律意识,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11月13-18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南昌举办了两期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培训班,全省近80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和生产、质量管理负责人共200余人参加了培训。
◆近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稽查局、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昌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联合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南昌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等单位对南昌市洪城大市场物流中心、南昌市银燕物流中心进行突击检查,重点查处物流市场的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及假药。
◆11月29~30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稽查局对樟树市多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各类违法违规保健食品63种,400余箱,30000余瓶(盒)。
◆12月9日,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全市保健食品企业第三阶段整治检查情况通报会,会议学习传达了国务院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精神,对今年樟树市6月份以来开展对保健食品行业第三阶段的整治情况进行了通报,对近期工作进行了部署。通报指出,在第三阶段整治检查过程中,已摧毁无证或制假地下窝点28家,责令13家持证企业停业进行整改。
◆12月12日,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山西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管理办法》、《山西省保健食品违规宣传行为管理办法》。
◆为加强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的管理,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标准备案申报工作,申请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