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昌慧康保健品有限公司保健食品GMP复查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2日
关于对南昌慧康保健品有限公司保健食品GMP复查情况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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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慧康保健品有限公司: 根据《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和卫生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与评价准则》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77号)等相关规定,2012年2月6日及2月26日,我局组织检查组对你公司进行了保健食品GMP复查。经检查,你公司口服液、胶囊剂、片剂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决定发回保健食品GMP证书。 你公司要加强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严格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