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设立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赣府厅字〔2012〕44号),决定设立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协调、裁决有关部门监管职责划分问题。
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委宣传部、省政法委、省编办、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新闻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粮食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昌海关等24个部门为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部门。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凌成兴任主任,副省长谢茹任副主任。
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卫生厅,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省卫生厅厅长李利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厅长程关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