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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信息

江西省食安办关于加强“五一”、“端午”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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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  www.jxwst.gov.cn    2012年4月27日    来源:    
 

 

关于加强“五一”、“端午”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赣食安办字〔201213

各设区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2年“五一”、“端午”即将来临,为有效防止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食品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让全省人民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假日,现就做好 “五一”、“端午”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五一、端午期间正处于春夏之交,气温回升,是食源性疾病的高发期,且目前食品安全违法问题仍呈多发态势,“瘦肉精”、地沟油、病死猪、工业明胶问题相继出现,社会影响较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克服麻痹思想,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和各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把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根据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的特点和重点,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保障措施,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加强全过程管理,强化追踪溯源,严查食品制作和加工源头,严管食品添加剂使用,严禁非法添加物,严把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道关口,确保人民群众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与人民群众节日生活密切相关、消费量大的食品,从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消费、食品进出口、畜禽屠宰等各个环节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以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地、学校及周边、旅游景区景点、等地区为重点场所,以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调味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果冻、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为群众提供放心食品。要结合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严格准入条件,加强对学校食堂、集中供餐单位和供应学校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的集中配送单位的源头监管,保障学生食品安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使用工业明胶加工食品、提炼经营使用“地沟油”、屠宰经营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从重从快予以严惩。

三、未雨绸缪,做好应急处置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杜绝空岗、脱岗现象。要积极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对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要迅速、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拒受。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要提前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按照《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启动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处置。省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值班电话: 0791-86396331(全天24小时)

四、积极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农村、社区、学校、旅游景点,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知识、各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识假辨假知识,引导群众树立健康、科学的食品消费观念,增强公众的抵制不安全食品安全意识。时值春夏之交,尤其要教育和警示群众不要误食有毒野生蘑菇,避免发生食物中毒。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宣传、诚信自律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要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整治成效,及时曝光食品违法犯罪案件;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