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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信息

保健食品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3日


保健食品消费警示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曝光了“帝泽牌健怡胶囊”等22种假冒保健食品(详见http://www.sfda.gov.cn/WS01/CL0051/71632.html),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其中我省南昌川奇保健品有限公司的川奇牌秀姿减肥胶囊和川奇牌安睡胶囊等2个保健食品被不法分子假冒,另有清脂苦瓜素被不法分子盗用南昌川奇保健品有限公司厂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上述假冒产品,一经发现违法产品,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我省统一举报电话为“12331”。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过程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看标志和批准文号。保健食品的标志为天蓝色专用标志,与批准文号上下排列或并列。国产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是“国食健字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或“卫食健字(年份号)第(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是“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或“卫食健进字(年份号)第(顺序)号。消费者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www.sfda.gov.cn)查询保健食品的许可信息。
      二是要注意产品的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总体而言保健食品对人体是安全的,产品说明书上推荐的食用量是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部审核批准的。但是,保健食品只适宜特定人群调节机体功能时食用,因此要详细查看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看看自己是不是该产品的“适宜人群”,或者是不是某些产品在标签和说明书上标注的“不适宜人群”。
      三是要正确对待广告宣传。目前允许广告宣传的保健功能仅限国家批准的27种。市面上销售的部分保健食品虽经国家批准生产,但其宣传内容超越国家批准的范围,在外包装、说明书、广告中擅自夸大保健功能(如宣传具有改善性功能、抗肿瘤等所谓的保健功能),或暗示产品具有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的作用,使用“最高”“最新”“最先进”等绝对化用语等,均属国家明令禁止的违规行为。人群中机体间的差异很大,选购产品时,不要相信广告里的绝对化用语,不要轻信名人或普通消费者的现身说法,也不要轻信药店、商场、超市里“穿白大褂”的所谓专家的夸大宣传,盲目从众很可能会导致选购错误和上当。
      四是要学会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购买保健食品时一般应在正规的超市、药店购买,对通过举办健康讲座、会议营销等方式销售的保健食品千万要谨慎购买。购买时应向商家索要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所购保健食品的名称及批号。这样,一旦发现假冒劣质保健食品,执法部门就有据可查,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