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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信息

国务院部署食品安全六项任务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8日

 

国务院部署食品安全六项任务
要求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6月13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并提出今后工作的六项任务,其中包括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等。
会议指出,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当前,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高度关注,迫切要求加快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家已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设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开展了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和整顿。
会议称,必须看到,我国食品产业基础薄弱、量大面广,存在素质总体不高、生产经营管理不规范、安全隐患多等问题,特别是少数生产经营者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生产加工伪劣食品,给食品安全造成很大危害。现行的监管体制、法规标准、检验检测体系等仍然不够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水平还不高,监管执法力量不足,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薄弱,保障食品安全的任务繁重艰巨。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将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并公布六项主要任务,其中包括加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建立健全严格的食品退市、召回和销毁管理制度以及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等。
国务院要求,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
在上述六项任务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风险监测评估体系,提高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能力也是重要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