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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信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工作方案》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0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工作方案》征求意见
 


2012年9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司就《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要求,对卫生部和国家局已批准注册未设立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设立有效期,统一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
《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规定,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分阶段实施。2000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申请人应当在2014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取得批准证书的,申请人应当在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1日前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