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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信息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规定印发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30日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规定印发
 


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规定:组建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厅级),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整合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食品监管职能,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实施统一监管。

根据职能需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综合与应急管理处、法制监督与新闻宣传处、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处、保健食品监管处、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中药民族药监管处)、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处)、科技与标准监督处、人事处和规划财务处,同时设机关党委和纪检组(监察室)。机关行政编制9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食品药品安全总监(副厅级)1名。同时,成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