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监督管理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2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9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监三司就《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拟规定:于2014年1月1日起,使用片剂、胶囊、口服液、冲剂、丸剂等形态,需定量食用且有每日食用限量的产品,不纳入食品生产许可(QS标志)范围。
新规还对虚假宣传的惩处加以了说明,据征求意见稿称,“未获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食品不得在标签、说明书上声称保健功能,若声称有保健功能的,已获食品生产许可,一律按食品虚假、夸大宣传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若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同时还规定“不得生产、经营和进口贴牌保健食品”。也就是说,新政的核心是将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严格区分,以往以普通食品名义进口的保健品将被纳入监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