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软胶囊保健食品净含量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1日
关于软胶囊保健食品净含量有关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4〕103号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转报软胶囊净含量有关情况咨询的函》(食药监办函〔2014〕6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你局《关于转报软胶囊净含量有关情况咨询的函》(食药监办函〔2014〕6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试行)〉的通告》(国食药监注〔2005〕203号)和《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卫生监发〔1996〕第38号),产品标签、说明书中规格项应标示最小食用单元的净含量,销售包装的保健食品净含量为最小容器的数量乘以最小容器中的保健食品净含量,或独立形态的保健食品数量乘以单一形态的保健食品净含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食品安全监管三司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