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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信息

台湾地区拟修订食品标示宣传或广告词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6日

 

台湾地区拟修订食品标示宣传或广告词句
涉及夸张易生误解或医疗效能的认定基准
 


    2016年3月28,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预告修正“食品标示宣传或广告词句涉及夸张易生误解或医疗效能之认定基准”第四点附表一、附表二,4月10日前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
    为兼顾业者广告创意及消费者权益,参考欧盟、美国、日本及韩国等先进国家相关规范,各界依认定基准【一般营养素可叙述之生理功能例句】建议程序所提建议,及食品广告标示咨议会审议决议,拟具该认定基准修正草案,修正要点如下:
    1. 增列“一般营养素可叙述之生理功能例句”。
    2. 叙明食品可标示、宣传或广告“一般营养素可叙述之生理功能例句”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