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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信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4日

20106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的通知》,定于20106-11月,在全国集中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的内容为:在保健食品方面,主要包括违法添加药物情况、食品生产情况以及委托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在化妆品方面,则包括违法使用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限用物质情况、生产情况、产品许可批件合法性以及包装材料、标签标识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专项检查依时间具体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整改、集中检查和分析总结四个阶段。

  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管部门要从保障民生、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高度,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对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逐级落实检查任务,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明显成效。

  通知强调,各地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对有不良记录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一律加大检查频次和查处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要求整改并监督落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暂停生产销售,并采取下架、责令召回、信息通报等措施;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律先采取责令停产和召回、封存产品等措施,再依法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对重点案件要限时督办,及时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