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召开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3日
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召开
9月30日上午,国务院食安办组织的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在京召开。会议总结新法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讨下一步贯彻实施的重点任务。
国务院食安办主任、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毕井泉在座谈会上充分肯定了食品安全法修订实施以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成绩。他表示,各有关部门在制度创新、手段创新、方式创新上探索了许多有益做法,如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会商制度、行刑衔接办法、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放管服”改革,实行“两证合一”;推行日常检查表格化、执法信息公开化、基层治理网格化;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规范体系检查,在餐饮服务单位推广“明厨亮灶”工程。但同时也要认识到,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基础还比较薄弱,部分领域和地区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毕井泉在座谈会上表示,少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唯利是图、违法犯罪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必须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让违法者受到震慑:“要让违法者受到震摄,现在很多企业违法不怕罚款,就怕曝光。名声不好就会影响企业声誉,影响销量。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新食安法加大了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力度,这些处罚要落实到责任人,要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统一证据标准,涉及刑事违法的案件要及时移交。”
座谈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指出,要进一步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大法律宣传和实施力度,完善食品安全法相关配套规定,完善监管部门间的分工配合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指出,目前已新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1000项,农药残留量标准达到5450项,兽药残留限量标准达到1584项。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金小桃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完成对近5000项各类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加快制定亟需、缺失的食品安全标准,目前已会同相关部门发布92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质检总局副局长吴清海表示,严格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对美欧等31个国家的35种输华食品开展了体系审查或回顾性审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总局已出台与食品安全法相配套的规章12部、重要配套规范性文件近20项,为依法监督提供了法律保障。
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教科文卫委,公安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北京、内蒙古等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食品安全领域的专家以及新闻媒体等100多人参加了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