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3年官司终胜诉 猴姑饼干“养胃”宣传不违反广告法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4日
历经3年官司终胜诉 猴姑饼干“养胃”宣传不违反广告法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李某诉江中猴姑饼干”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江中猴姑饼干“养胃”宣传不构成虚假宣传,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这场历时3年之久的官司终于落下帷幕,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是,“养胃”并非医学用语,而是民间通俗说法,宣传“养胃”不违反广告法。其代言人徐静蕾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李某于2014年初因胃部不适,并经常在知名媒体上看到明星徐静蕾代言的视频广告,于是对江中猴姑饼干产生良好印象,因此购买了1大盒和6小盒,用来治疗、改善胃部不适。食用后,却发现与普通饼干并无两样,李某于是起诉销售者北京超市、生产者江中食疗和产品代言人存在虚假宣传等行为。
针对销售者北京超市、生产者江中食疗和产品代言人是否存在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虚假宣传及欺诈行为,并导致原告李满贵延误就医,造成身体和精神损害,双方各执一词,并曾于2017年5月17日和6月7日两次开庭审理。
一时,江中猴姑饼干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经过审理,北京海淀区法院认定江中猴姑饼干不存在虚假宣传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法院判决如下:首先,涉案食品配料中含有猴头菇成分,相关资料显示猴头菇本身对人体胃部具有一定的养护作用。其次,“养胃”一词并非直接宣传疗效的医疗用语,其用于涉案食品的包装上,并不能让一般民众产生代替药品治疗胃病的误解。此外,江中猴姑饼干对应的广告监管机关及相关行政机关均未认定其虚假宣传。
日前,北京海淀区法院判定,驳回原告李某全部诉求,并由败诉方承担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