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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申报指南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原料标准进展研究之蛋白质与氨基酸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30日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原料标准进展研究之蛋白质与氨基酸

 


自2015年起,我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Foods for Special Medical Purpose,简称FSMP)行业在新的法律定位和管理制度下获得了崭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最为严格的监管挑战。有研究对比分析了国内外相关标准法规,我国针对FSMP颁布的法规标准、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远远多于其他国家,针对产品安全性、科学性、营养充足性及临床效果的要求也是更加严格。

原料的选择和使用是直接影响FSMP产品是否符合注册许可要求和标准规范的关键因素,使用科学、合理、安全的原料才能有效保障FSMP产品的安全性、科学性、营养充足性及临床效果。

其中,蛋白质是FSMP中最基础和最重要的营养素之一,蛋白质原料的选择和使用也是体现产品品质和临床效果的关键因素,而且不同疾病人群由于生理特征的不同对蛋白质的原料来源有着各种严格的要求。

然而现阶段我国法规标准对蛋白质原料的管理要求并不明确,一些国内外常用的蛋白质原料甚至缺乏相应标准的规范,这也造成了行业市场发展初期的产品品质参差不齐和监管的不明确性。

本文主要从FSMP所用蛋白质原料的角度,分别通过法规标准分析、原料标准现状研究和对已注册产品调研等方式,研究介绍我国FSMP相关法规标准管理现状、FSMP所用蛋白质原料的管理要求、蛋白质原料配套标准工作进展和已注册产品实际所用蛋白质原料情况,以期为我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更好的监管、注册、生产及临床应用提供参考。

1.FSMP相关法规标准管理现状

2009年,我国首部《食品安全法》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并发布实施。针对特殊食品,该法第二十条规定“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属于食品安全标准包括的内容。

基于此,我国陆续发布实施了GB25596—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两个产品标准和GB 29923—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一个生产规范标准,初步形成了三个强制性标准的管理规范。

GB 25596和GB 29922分别按照不同年龄段的人群营养需求、不同病患人群的生理特征将FSMP分为不同的产品类型。我国FSMP具体分类情况如图1所示。


 

 

 

 

 

 

 

 

 

 

 

 

 

 

 

 

 

 


2015年我国又重新修订了《食品安全法》,首次明确将FSMP纳入食品规范管理,并将其与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统称为“特殊食品”,且确立了该类“特殊食品”须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管理制度。

随后发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了我国对FSMP的管理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对FSMP进行注册管理的要求,我国相关部门又陆续发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及6个配套文件,对注册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规范。

综上可知,当前我国已在《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以1个规范标准+2个产品标准”的标准管理体系,和“1个办法+6个配套文件”的注册管理体系。

注册许可制度是FSMP生产应用监管的前提,而标准管理又进一步保障了FSMP的质量、安全及临床有效性,注册制度和标准规范的有机结合保障了我国FSMP行业的兴起和发展。

此外,为规范FSMP的生产许可,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我国还发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我国FSMP法规标准管理情况见图2。


 

 

 

 

 

 

 

 

 

 

 

 

 

 

 


2.FSMP中原料使用要求及标准进展

2.1 总体要求

根据对我国FSMP相关法规标准对FSMP所用原料管理要求的分析研究,总结出FSMP原料的选择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营养素和可选择成分的种类和含量应当符合GB 25596、GB 29922的具体要求,不得添加标准规定以外的其他生物活性物质。

按照GB 25596、GB 29922的规定,营养素主要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可选择性成分,除此之外的生物活性成分不得随意添加使用。

(2)FSMP所用食品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或)相关规定。如无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提供食品原料质量要求及使用依据。

(3)FSMP如使用处上述之外的其他物质:如需使用新食品原料等其他物质,则须提供证明在特医食品中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食用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具有临床效果的依据,以及该原料在产品声称的适用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评价资料。

(4)其他要求:FSMP禁止使用危害食用者健康的物质。

2.2 针对蛋白质原料的要求

2.2.1 蛋白质原料介绍

蛋白质是一切生命形态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机体的新陈代谢和生理功能都依赖蛋白质的不同形式才得以正常进行。

蛋白质是人体生长发育所必须的营养素之一,对于生理功能出现异常的患者更是必不可少,而且补充充足的蛋白质有助于患者增强机体功能,加速疾病康复,缩短住院时长。

然而对于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的人群,由于蛋白质的消化吸收障碍而无法从普通食品制作的膳食中获取蛋白质,如蛋白质过敏人群、氨基酸代谢障碍人群等都无法直接从食物整蛋白中获取蛋白质,只能从FSMP中摄取蛋白质。因此,蛋白质的原料来源的选择对于具有特殊生理特征的人群来说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相关法规标准尚未明确蛋白质原料来源的种类及其相应的含量要求,而是以供能比作为含量依据,不同的FSMP根据患者的能量需求和供能比的平衡来选择不同的蛋白质原料,在此基础上再根据患者生理特征加以调整。

FSMP如何根据患者状态合理选用蛋白质原料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2.2.2 蛋白质原料使用要求

对于蛋白质原料的种类选择,我们分析研究FSMP相关法规标准及其相关问答,总结了以下使用建议:

(1)基本要求:蛋白质原料来源可选择食物整蛋白(包括优质蛋白质)、肽类、蛋白质水解物、一种或多种氨基酸。在此基础上,应根据不同病患的生理特征对蛋白质原料予以调整。

(2)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不应使用含有谷蛋白的原料、无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中蛋白质由乳蛋白提供、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应以乳蛋白经加工分解后的小分子乳蛋白、肽段和氨基酸为蛋白质原料来源、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不应使用食物蛋白。

(3)炎性肠病病人用全营养配方食品:应使用易消化吸收的蛋白质来源,可选用整蛋白、食物蛋白质水解物、肽类和/或氨基酸。

(4)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食品:在蛋白质消化吸收障碍的人群中,氨基酸代谢障碍是常见的病症之一,针对这些人群的蛋白质原料需严格控制氨基酸的种类和含量。

因此,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食品中的蛋白质来源应以氨基酸为主要原料,不含或仅含少量与代谢障碍有关的氨基酸。常见的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食品中应限制的氨基酸种类及含量要求见表1。



(5)针对食物蛋白过敏的病人:食物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应采用一定的工艺将引起过敏反应的食物蛋白水解成短肽和游离氨基酸,或者直接采用单体氨基酸代替蛋白质。

2.2.3 常用蛋白质原料及其标准

常用蛋白质原料主要包括食物整蛋白(包括优质蛋白质)、肽类、蛋白质水解物、一种或多种氨基酸;其中,优质蛋白质包括乳类、蛋类、肉类等来源的蛋白质和大豆蛋白,具体FSMP常用蛋白质原料、及配套标准情况见表2,


 

 

 

 

 

 

 

 

 

 

 

 

 

 

 

 

 

 

 

 

 

 

 

 


对一些无法从食物整蛋白获取蛋白质来源的患者人群,如蛋白质过敏患者、氨基酸代谢障碍人群等,FSMP蛋白质原料无法使用食物整蛋白,只能从各种游离氨基酸来获取人体所需的蛋白质,具体可用氨基酸原料来源及其标准见表3。


 

 

 

 

 

 

 

 

 

 

 

 

 

 

 

 

 

 

 

 

 

 

 

 

 

 

 

 

 

 

 

 

 

 


根据对常用蛋白质原料及配套标准情况整理分析可知,目前我国FSMP在用的蛋白质原料存在部分原料尚无标准规范的状态,包括酪蛋白酸盐(钾、钙、镁)、牛奶蛋白以及大量游离氨基酸(具体可见表2、表3)。


然而我国针对FSMP所用原料有着严格的使用要求,要求所用食品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或)相关规定,如无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提供食品原料质量要求及使用依据。

因此,在开发、设计和申报FSMP过程中需要提供质量要求及使用依据作为支撑材料,这也导致了酪蛋白酸盐(钾、钙、镁)、牛奶蛋白以及大量游离氨基酸等这些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蛋白质原料目前在FSMP的使用存在一定的困难和不确定性。

3.我国已注册FSMP中蛋白质原料使用情况

2015年以来,截至(2021年6月)我国共批准注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共72个产品。72个获批产品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各占一半,均为36个。

36个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全营养配方食品获批19个、非全营养配方食品获批17个,只有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至今为零获批。

36个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中,无乳糖配方获批10个、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获批6个、乳蛋白深度水解或氨基酸配方获批4个、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获批12个、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只有1个获批、母乳营养补充剂获批3个。

其中,常用蛋白质原料(除氨基酸)在我国已获批的72个FSMP产品中的使用情况调研结果见表2最后一列,氨基酸使用情况见表3最后一列。

由表2可看出,目前获批FSMP产品中蛋白质原料使用的最普遍的是乳清蛋白(49次),其次是酪蛋白(21)、乳蛋白(12)、大豆蛋白(11)和牛奶蛋白(9),这些都是优质蛋白。

除此之外,其他蛋白质来源除了大米蛋白被使用过一次之外,其他食物整蛋白(非优质蛋白)和肽类目前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应用,均未被使用过,出现这一状况的原因可能与找不到适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蛋白肽》目前已下达立项,处于起草阶段,我们也期待标准的发布实施能进一步推动肽类在FSMP中的应用。

由表3可看出,目前允许在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中使用的19种氨基酸,使用次数较低且较为均匀,在4~9次之间,其中使用最普遍的是组氨酸共9次,其次是精氨酸(7),胱氨酸、缬氨酸、酪氨酸分别被使用6次,其余氨基酸除苯丙氨酸和丙氨酸外均被使用5次。

仅限用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而不能用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瓜氨酸和鸟氨酸两种氨基酸,使用频率极低,瓜氨酸被使用1次,鸟氨酸目前尚未被使用。氨基酸在我国FSMP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应用,这可能与我国目前大部分氨基酸缺乏相应的标准规范有关。

4.讨论及展望

民以食为天,吃饭是人类的基本食物权,而对于患者来说,这一权利的实现必须通过临床营养干预,因此特医食品权就是患者的基本食物权。

2016年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要制定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实施临床营养干预。

为贯彻落实纲要,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明确了应进一步研究完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准,细化产品分类,促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研发和生产。

为更好的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完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准,除了基本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两项产品通则标准外,我们也应注意到对于FSMP用原料配套标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从本文分析的蛋白质原料来看,一是目前我国对蛋白质原料的使用要求尚不明确,缺乏系统的规范,需要进一步明确要求;

二是部分蛋白质原料缺乏标准规范,而我国注册许可文件对所使用原料要求严格,须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规定。

如没有配套标准则需提供原料质量要求及使用依据,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部分缺乏标准蛋白质原料的应用,因此急需制定完善部分蛋白质原料标准;

三是氨基酸原料在我国管理存在矛盾,目前大部分氨基酸在我国作为香料管理且缺乏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规范。

作为FSMP中的蛋白质重要原料来源之一,氨基酸通常是某些特定配方的必须原料而不是作为香料使用。因此,氨基酸作为蛋白质原料在FSMP的使用急需明确定位和制定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