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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 中心关于调整保健食品申报资料 复印件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30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
中心关于调整保健食品申报资料
复印件要求的通知
为减轻企业申报负担,经研究决定,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保健食品新产品
的申报资料复印件份数由 8 份减为4 份,
保健食品补充资料无须再提交复印件。
特此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2022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