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通报 3 起化妆品典型案例信息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1日
国家药监局通报 3 起化妆品典型案例信息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
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的
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
行动,持续加强化妆品监管工作,严厉
打击化妆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
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切实维护公众用妆
安全。现将 3 起化妆品典型案例信息通
报如下。
一、黄山花千雨露化妆品有限公司
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案
2023 年 8 月,安徽省黄山市歙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
黄山花千雨露化妆品有限公司开展调
查。经查,该企业更改了“花儿语露积
雪草纯露”化妆品的使用期限。上述行
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
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
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四项等规定,歙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企业行政处
罚。
二、常州爱之皂日用品有限公司擅
自配制化妆品案
2023 年 5 月,江苏省常州市武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
对常州爱之皂日用品有限公司开展调
查。经查,该企业擅自配制“香水”等
化妆品。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
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
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
五项等规定,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给予该企业行政处罚。
三、广州舒蒂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回收的化妆品生产化妆品案
2022 年 9 月,广东省广州市白云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舒蒂雅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经查,
该企业使用回收的化妆品“透蜜净透水
光精华泥膜”生产化妆品。上述行为违
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第二款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
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等规定,广州市
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企业行政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