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江西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查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8日
关于推荐江西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查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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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食药监保〔2011〕14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稽查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现场检查工作,严把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关,提升我省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生产和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充实我省保健食品妆品检查员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的推荐应遵循公开、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重点考虑检查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推荐条件 (一)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二)熟悉、掌握并正确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从事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或相关工作人员; (四)具有医学、食品、药学、化工或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或相关实践经验;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检查工作,无传染性疾病; (六)服从选派,能按时参加保健食品化妆品现场检查工作。 三、名额分配 南昌市局推荐3名,赣州、吉安、九江、抚州、宜春、上饶、樟树市局和省食品药品稽查局各推荐2名,萍乡、景德镇、鹰潭、新余市局各推荐1名。 四、推荐方式 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人员,经所在设区市局、樟树市局和省食品药品稽查局推荐,报省局食品监察处。 五、审核及入选程序 省局食品监察处将对各单位推荐的人员进行审核,经培训考核后,纳入我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查员库统一管理使用。 六、有关要求 (一)目前已经承接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的设区市局、省食品药品稽查局于2011年4月10日前上报推荐人员情况,职能未交接的设区市、樟树市局待职能和人员调整到位后及时上报。 (二)被推荐者需填写《江西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查员推荐表》(见附件),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附件:江西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查员推荐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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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1325151831江西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查员推荐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