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 胶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8日
一、蜂胶及其应用
蜂胶是蜜蜂从植物的树芽树皮等部位采集的树脂,再混以蜜蜂的舌腺、蜡腺等腺体分泌物,经蜜蜂加工转化而成的一种胶状物质。蜂胶属不透明固体,呈棕褐色、棕红色或灰褐色,有时带有青绿色,少数近似黑色。天然新鲜蜂胶具特有香味,味苦,有辛辣感。具有粘性和可塑性。36℃时开始变软,l5℃ 时变硬变脆、可粉碎.60~70℃ 时融化成粘稠液体。蜂胶属树脂类物质。极易溶于乙醚、氯仿、丙酮、苯及2%NaOH溶液,溶于95%乙醇。溶液呈透明状,随蜂胶浓度的增大,有颗粒状沉淀析出。蜂胶的乙醇提取物可反映蜂胶质量的优劣以及蜂胶的等级,优质蜂胶的乙醇提取物含量一般在75%以上,65%~75%的为1等品,60%~65%的为2等,55%-60%的为3等品,低于50%的为等外品。
蜂胶具有抗菌消炎、调节免疫、抗氧化、加速组织愈合;用于高脂血症和糖尿病的辅助治疗等作用。近年来,蜂胶在我国医药和保健食品行业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但我国蜂胶原料产量有限,经有关方面统计:每年蜂胶原料产量仅为350吨左右,年产值约7000万元;提纯蜂胶产量不足200吨,产值近亿元;正常情况下,年产销各种蜂胶制品约为600吨,销售总额应在18亿元左右,而实际上,各种蜂胶制品年销售额已达30亿元以上。
二、与蜂胶有关的监管规定
早在2002年,卫生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就将蜂胶列为《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2007年7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关于食品中添加药物成分有关问题请示的回复》中明确指出,国家规定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只能在保健食品中使用。也就是说,普通食品是不可以用蜂胶做原料随意添加的。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在《关于蜂胶产品暂不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复函》中,首次提出蜂胶属可用于保健食品目录中的物品,如需开发用于普通食品,应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食品安全性评估。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在部分“食”字号普通食品中发现蜂胶等原料,并请示卫生部,保健食品是否可作为生产“食”字号普通食品的原料。卫生部批复称,蜂胶等原料属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经研究认为,上述名单所列品种仅限用于保健食品,未经安全性评价证明其食用安全性的,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2009年8月11日,卫生部致函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药监局(卫办监督函(2009)709号),商请做好蜂胶产品监督管理工作,再次重申蜂胶产品纳入保健食品管理,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